5月6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3年5月11日,该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获得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装饰”)5,600万股股份,占大富装饰总股本的22.16%。本次股权变更后,该公司成为大富装饰第一大股东,该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经快讯|安徽证监局:对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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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财经快讯|安徽证监局:对安徽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发布于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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